12月9日晚上,济南交警发布公告,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山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《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对城市快速路、经十路和旅游路采取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。
根据济南交警发布会上发布的消息,根据数据分析预计,经十路、旅游路、高架桥高峰时段禁行轻型、微型货车和外地号牌车后,预计车流量将下降8.31%,有利于提高通行效率。根据交警对该公告的解读,轻型、微型货车可以在非高峰期通行,或其他道路绕行,驻区车辆应选择就近路口驶出禁行道路;外地车辆首违免罚,目前正在12月10日至15日劝导为主,16日起开始处罚,处200元罚款、记3分。该规定将根据道路车流量适时做出调整。
上一篇:
下一篇: